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
为维护司法权威,捍卫法律尊严,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》,现对朱学春、杨志寿、张晓娟、韩银平4名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,且长期躲避执行、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,再次敦促上述4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9月2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否则,本院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、第二百五十二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。对构成犯罪的,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、裁定的刑事责任。
渭源县人民法院
2026年9月16日

被执行人:朱学春
公民身份号码:62242619950615****
执行案号:(2026)甘1123执731号
涉案金额:11188元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住址:甘肃省渭源县会川镇梁家坡村朱一社

被执行人:杨志寿
公民身份号码:62242619891226****
执行案号:(2026)甘1123执737号
涉案金额:48800元
案由:劳务合同纠纷
住址:甘肃省渭源县麻家集镇四沟村小屲头社3号

被执行人:张晓娟
公民身份号码:62242619880702****
执行案号:(2026)甘1123执782号
涉案金额:205363.87元
案由: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住址:甘肃省渭源县田家河乡田家河村撒马滩社15号

被执行人:韩银平
公民身份号码:62242619870518****
执行案号:(2026)甘1123执恢284号
涉案金额:27600元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住址:甘肃省渭源县上湾镇杨家寺村狮子沟社51号
